訓練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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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注意事項

  1. 衛生福利部委託本學會辦理「113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乎認定條件者均可申請認定。(有效師資未達6名者,請勿申請) (合格醫院的資格效期自公告日起四年有效,但每年仍需填寫自評表、申請表書面等資料報備審查)(113年度所做的訪查,乃為認定114年度是否為合格之訓練醫院) 欲申請為114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者,請E-mail 至本學會信箱(pmr19710626@gmail.com), 來函請註明醫院名稱、地址、連絡人,屆時學會將發正式公文給各家醫院。
  2. 填寫資料請下載(2)~(5):
    填完以下表格後,請上傳電子檔 ( 2~5項) 至本學會初審,待本學會回覆初審通過後,再寄回正式之紙本文件 ( 紙本只需寄回第2 ~ 4項,其中3、4項須蓋關防 )
    • 函各教學醫院公文
    • RRC自評表 (需寄回紙本三份及電子檔) 填寫自評表,請參考:
      • 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
      • 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表評核標準
      • 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表
      • 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訓練課程基準
    • 訓練醫院申請表 (需寄紙本一份及電子檔)
    • 醫師及治療師狀況表 (需寄紙本一份及電子檔)
    • 住院醫師狀況表
    ※ 學會電子信箱:pmr19710626@gmail.com
    • 訓練醫院申請表須由主任簽章並蓋上貴院之關防。
    • 醫師、治療師狀況表除請申請人詳實填寫 (打字) 外,另須人事單位核實後,在該表左下角或反面加蓋貴院關防。
  3. 申請時間:113年7月8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將申請書填妥後寄回本學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請於113年7月25日前上傳給本學會)
  4. 114年度有5家效期屆滿需實地訪視,28家還在效期內以書面審查(除非有特殊狀況),新申請之醫院則一律採實地訪查,所有作業預計在9月底前完成。
  5. 114年度各醫院召收住院醫師容額將依復健科容額分配原則辦理。
    (114年度招收之起迄時間:114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前)
    • 衛福部公告:(衛部醫字第1091660389M)
      109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格名單
    • 衛福部公告:(衛部醫字第1101660923M)
      110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格名單
    • 衛福部公告:(衛部醫字第1111664308)
      111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格名單
    • 衛福部公告:(衛部醫字第1121666306A)
      112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格名單
    • 衛福部公告:(衛部醫字第1131661218M)
      113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格名單
  6. 第一次申請或重新申請者,需付申請審查費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