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申請

積分申請

台灣復健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及申請辦法

113年11月14日修正公佈

  1. 台灣復健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追求醫學新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以推展復健醫學,特訂定本辦法。
  2.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積分,係指參與本學會及國內外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所舉辦有關復健醫學課程繼續教育所獲之積分。
  3.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為之。
  4. 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主辦單位,應於舉辦課程壹個月前,向本學會提出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逾期概不受理。
  5. 復健醫學積分申請及認定:
    • 國內外各教學醫院、學會、協會及公會舉辦有關復健醫學課程繼續教育,於公共講堂舉行,並對外公開接受他人前往聽講者,得於活動日壹個月前向本學會學術委員會申請復健醫學積分,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將予以認定核給積分。前列復健醫學課程繼續教育,若有兩位以上之國外學者參與演講,得視為國際學術研討會。(科部舉辦之內部晨會、討論會,原則上不予積分)
    • 主辦單位請上本學會網站(http://www.pmr.org.tw)>積分申請>復健教育積分申請表格 下載最新版積分申請表,將表格內容填寫完整並檢具活動簡章或議程,和講師資料之文件檔案,一併以e-mail:twpmrscore@gmail.com方式寄至(學術委員會不接受紙本信件或傳真方式之申請),除申請表為word格式,其他資料皆以pdf格式回傳。來函需載明學術活動名稱、主辦單位、活動時間、地點等資料。每一電子郵件只可寄一筆申請。若有多筆課程,請分批方式寄出。
    • 凡來函申請積分核定者,本學會對每一場次課程收取1000元審查作業費用,本學會協辦之課程收取500元作業費用,惟本學會合辦之課程免收該作業費用。請注意,若未能於課程活動日壹個月前提交申請則將被列為急件,申請日期距活動日一周(含)以內,審查費2000元;距活動日兩周(含)至一周(不含)之間申請,審查費1500元。對於相同講題、相同講員但不同日期之繼續教育課程,視為不同場次,將按次收費。費用繳交僅開放郵局劃撥方式,收款帳號:19970971;收款戶名:台灣復健醫學會。並請於劃撥儲金存款單通訊欄註明「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課程名稱、舉辦日期、申請單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繳費後請將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掃描成檔連同上述積分申請表格以e-mail:twpmrscore@gmail.com 來函至本學術委員會。
    • 欲商請與本學會合辦或協辦學術性繼續教育課程者,需為區域以上教學醫院、全國或地區性學會、協會及公會等醫事團體。請在申請表中合協辦欄位進行勾選。申請與本會合協辦之課程,請等候審查結果出來再行繳費。
    • 學術委員會將在七個工作天內以e-mail函覆審核結果,審查通過者請下載「空白簽到單」檔案於舉辦活動時供本學會會員簽名使用,演講者如為本學會會員亦可簽到。
    • 學術委員會依據繼續教育課程內容及講師之專業資格進行審查,以確保課程內容符合復健科專科醫師專業為原則。
    • 依衛生署93年10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30215420號函有關「醫師繼續教育之評估考核機制」之要求,需視繼續教育內容及辦理形式,訂定如課後測驗、問卷、課後學習意見調查等方式,以促達成學習之功效。故請在該課程活動結束後壹週內,將(1)本學會「簽名單」 (申請單位用印之正本掃描檔)、(2)成果用表(excel檔) (3)「考評/滿意度調查」由主辦單位以e-mail:twpmrscore@gmail.com 來函至本學術委員會。未能按時寄回或不符合衛生署規範者,壹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之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 若學術活動或演講專題不屬復健醫學範圍、非學術及教育性講演或課程,不符申請程序或已逾申請期限者,則不予積分。
  6. 積分點數登錄:
    • 本學會會員參加本學會舉辦之繼續教育或學術活動,或參加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舉辦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活動經學術委員會認定積分者,將根據主辦單位回傳之簽名單及課後意見調查資料,主動為會員登錄積分。
    • 參加台灣復健雜誌通訊之教育積分,將根據答對題數主動累分到個人之積分欄上。
    • 本學會會員可隨時以密碼上本學會網站,查閱並下載個人累積之教育積分。若有疑問,請以e-mail:twpmrscore@gmail.com 告知學術委員會以便確認。
  7. 申請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之特別規定:
    • 申請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復健醫學課程繼續教育積分達一零八點以上。
    • 參加「復健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繼續教育之積分數,至少百分之六十需為由台灣復健醫學會主辦、合辦或協辦之繼續教育課程或學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