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及申請辦法
一、開課機構(團體)申請:
- 開課前:應於舉辦日期之30個工作日前提供申請表(附件一)、課程資料、課程簡章、講師學經歷(必要時提供證件影本備查)等,以E-mail方式寄至 twpmrscore@gmail.com,進行審查,本會並無提供急件申請。委員會將在7個工作天內以E-mail函覆審核結果,若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回覆後5個工作天內提出複審,複審以一次為限。
- 開課後:開課單位於課程結束後7天內提供簽到單影本及「考評方式」,如課後測驗、問卷、課後學習意見調查之統計至 twpmrscore@gmail.com。提供之學員簽名須以親筆簽名,不得蓋章或代簽,名單尚須加蓋主辦單位或開課單位章。
- 已認可之課程相關資料,包含上課日期、方式、課程主題、內容及講師,若有變更時,應於開課前14個工作日前重新提報本單位,違反者,該課程不予採計。開課機構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停止辦理課程時,得向本單位申請延期或退費。
-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等訓練課程及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II)、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III),開課機構應於完訓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供本單位審認;非前揭長照繼續教育課程,開課機構於完訓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供本單位審認。本單位於收訖資料30日內完成積分審認及上傳作業。
- 開課機構應依本單位所提供資料格式製作電子資料,俾利課程與積分之審認。
二、個人申請:
個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繳費,向本單位提出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申請,本單位於受理申請案件後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於審定結果確定之7個工作日內函文通知。本單位辦理流程同第一點「開課機構(團體)申請」。
三、另本單位對申請開課機構進行滿意度調查(附件二),內容包含積分採認時效、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流程及申訴、陳情之處理機制(附件三、附表一)等,申請開課機構應配合進行回覆。(採匿名方式)
四、審定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五、突發事件影響課程辦理之處理機制:
- 突發事件定義為天災(如地震、颱風天、水災等)、緊急事變(如火災)、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課程無法辦理。
- 開課單位若因上述突發事件停止辦理課程時,得於14天內向本會申請延期辦理(保留課程時間6個月,可再次申請開課),並提供突發事件申請單及延期聲明書。
六、收費項目及金額:
- 長照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審查申請案,每件基本收費新 台幣1500元整(8學分以內),每增加4學分,加收500元,以此類 推,無收費上限。第一次複審案件免收取費用。第二次複審案件 收費,同初審費用計算。
- 其他審查行政費收費標準:
- 案件異動作業審查行政費:每案審查行政費500元整。(異動項目如審定委員認定有大幅修改,將視為新案。)
- 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每堂課審查行政費新台幣500元, 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 學員積分補登作業行政費:經本單位審查同意後,得申請 補登、修正學員資料,每次補登、修正學員資料將收取行政 費新台幣100元整。
- 對於相同講題、相同講員但不同日期之繼續教育課程,視為不同 場次,將按次收費。僅可用郵局劃撥方式繳交費用,收款帳號: 19970971;收款戶名:台灣復健醫學會。並請於劃撥儲金存款單 通訊欄註明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課程名稱、舉辦日期、申請單 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繳費後請將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掃描 成檔連同上述積分申請表格以 e-mail:twpmrscore@gmail.com 來 函申請,請勿使用傳真方式。個人申請費用同團體開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