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復健醫學會
 
申請九十八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注意事項
(請於九十七年度4月1日~5月20日之前申請)
 
一、 衛生署委託本學會辦理「九十八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乎認定條件者均可申請認定。(已合格者其資格效期自公告日起三年有效,但每年仍需填寫申請表書面報備審查)
新申請98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者 ( 97年己申請者免 ),請E-mail 至本學會信箱,來函請註明醫院名稱、地址、連絡人,屆時學會將發正式公文給各家醫院。
二、 填寫資料請下載(1)~(4):
  填完以下表格後,請上傳電子檔 (1~4項) 至本學會初審,待本學會回覆初審通過後,再寄回正式之紙本文件 ( 紙本只需寄1~3項,但每項均需蓋關防)
上傳電子檔的同時,告知98年度預計招收的住院醫師人數。由於容額有限,請儘量以實際需求填寫,若暫不招收,亦請告知
  (1) 訓練醫院申請表(下載)
(2) 醫師狀況表(下載)
(3) 治療師狀況表(下載)
(4) 住院醫師 狀況表(下載)--->只需寄回電子檔
  ※ 醫師及治療師的人數若不多請盡量合併成一張,如:範本
※ 學會電子信箱:pmr@seed.net.tw
三、 (1) 訓練醫院申請表須由主任簽章並蓋上 貴院之關防
(2) 醫師狀況表、治療師狀況表除請申請人詳實填寫 (打字) 外,另須人事單位核實後,在該表左下角或反面加蓋 貴院關防
四、 請於97年4月1日~ 5月20日,將申請書填妥後寄回本學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電子檔請於5月20日前上傳給本學會)
五、 本學會日前已修改訓練醫院認標準並送衛生署核准及公告,唯此新辦法適用於99年度
六、 今年度第一次申請或重新申請者,需付申請審查費10000元
( 依據:復健科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96年11月17日會議決議 )

※ 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下載)( 98年度仍適用此舊制)

※ 衛生署公告:(衛署醫字第0950205498)
     九十五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格名單(效期三年)下載

※ 衛生署公告:(衛署醫字第0950215169)
       九十六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格名單(效期三年)下載

※ 衛生署公告:(衛署醫字第0970201709)
       九十七年度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格名單(效期三年)下載